会员权益

 会员权益:2000/年

1、发给会员证书

2、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农业成果、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系列活动,获赠1个大型主题活动名额(各大活动任选)。

3、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4、优先获得委员会定期推送的国家政策、科技成果、人才、投融资和市场需求信息。

5、优先获邀参加委员会的考察调研、专题研讨会、投资对接会、讲座、政策及项目申报培训、主题沙龙等活动。

6、录入会员系统并在委员会网站公布,免费发布会员产品、技术、招商合作项目及融资、合作需求等信息。

理事权益:6000/年

1、发给理事证书

2、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农业成果、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系列活动,获赠2个大型主题活动名额(委员会各大活动任选)。

3、定期参加委员会理事会议,有机会获邀参加总会的理事大会。

4、优先获得我会定期提供的国家政策、科技成果、人才和技术交流与投融资信息。

5、获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招商、考察活动,与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行业领袖、专家领导深度交流(限与业务相关)。

6、申报参加每年固定举办的国内顶级专家政策解读、项目申报政策辅导(限本人免费)

7、申报参加委员会不定期举办的业内沙龙、项目投资精准对接会等(限本人免费并与业务相关)

8、录入会员系统,委员会网站公布,免费发布理事单位简介、个人照片、网站链接、产品技术和对外招商合作项目及融资需求等信息。

常务理事40000/年

1、发给常务理事证书

2、申请免费参加委员会所有公开活动(限随行一人),安排贵宾席位,优先免费提供单位展示席位和宣传介绍。

3、出席委员会年度理事、常务理事会议(限随行一人),有机会获邀请参加总会年度理事、常务理事会议,获得更多交流合作与投资机会。

4、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招商、考察活动,与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行业领袖、专家领导深度交流(随行人员视情安排)。

5、申请冠名、协办、参与主办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申请深层次战略合作(一事一议)。

6、申请参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7、派员参加委员会年度举办的国内顶级专家政策解读、项目申报政策辅导(每次限3人免费),协助联系领域专家、领导,专题咨询、解答相关业务难题。

8、派员参加委员会不定期举办的小型业内沙龙、项目合作与投资对接会等(限与业务相关,每次限2人免费)

9、提供相关政策与法律服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10、录入会员系统,委员会网站公布,获得我会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的国家政策、科技成果、人才技术与投融资信息,发布单位简介、个人简历、网站链接、LOOG展示、产品技术、招商合作项目及融资需求等信息。

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副会长):

委员会领导成员,从常务理事中产生,可参与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委员会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社会声誉良好,如是企业的应具备一定业务规模。

2、对委员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能发挥重要影响;

3、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委员会正常活动;

4、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合法权利,维护促进会与委员会声誉,确保委员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会会员(以下可简称会员)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依照促进会章程与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入会工作由各相关部门配合,按促进会与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委员会会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会员及荣誉会员等。

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申请成立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认可促进会章程规定并愿意申请加入委员会。

第八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合法权益,愿意参加委员会活动的人员作为代表。

第九条 荣誉会员是指经委员会秘书长(含)以上领导批准,有共同的目标和使命,对双方工作都有帮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荣誉会员不需缴纳会费,但仅享有委员会内部提供的相应服务与权益。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的涉农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等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委员会,履行入会程序后成为在册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委员会的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认真填写《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农业技术转移和服务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单位会员: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

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

注:以上复印件即可,均盖上公章,一式三份

会员代表本人一寸彩色照片3张

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8690290@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中405室

联系电话:010-82106338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在册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本委员会提供的相应会员权益与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1、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及接受委员会委托的工作;2、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3、向委员会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4、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员应当依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委员会费标准为:1、常务理事4万元/年(20万元/届);2、理事6000元/年(3万元/届);3、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1万元/届);4、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自常务理事中推荐产生。

第十七条 会费于批准入会之日起开始交纳。

第十八条 会员应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      

第六章  会费使用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会费用于会员服务、业务活动和委员会职能机构办公支出,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财务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章  会员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对于已缴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没有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委员会上报理事会决定,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农业技术转移和服务委员会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农业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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